关于做好2022年度实验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来源:组织人事处 时间:2022-11-15 09:48 点击:852次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川教函〔2022〕500 号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 2022 年度实验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相关部门,有关高等学校:

为推进我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现就做好 2022 年度实验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包括劳动研学基地)并符合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及推荐要求

申报者申报材料经所在学校(单位)审核后,逐级报(州)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高等学校所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实验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向学所在市(州)申报推荐。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各学校(单位)要严格审核,由各市(州)和省级相关部门进行把关,凡不符合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

三、答辩事项

申报正高级实验师职称的须全员参加答辩,其他按照川教〔2020〕77 号文件规定需答辩的人员参加答辩。答辩重点考察申报者专业技术水平,主要内容为从事学科(专业)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鼓励兼任实验技术工作的相关教师积极申报评审实验技术职称,促进高素质专业化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坚持评聘结合,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单位报送破格、直接申报等人员的申报材料需按要求提交专题报告、专家推荐意见、简表、一览表等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答辩和评审程序。

(三)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于 2022 年 11月20 日前将纸质申报评审材料(详见附件)报送至教育厅,并同时在“四川省教师职称评审辅助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地址:http://bigapp.scedu.net/)。

(四)各地各部门推荐人选,需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其所有信息,评审时将依据该系统核查相关人员信息。为帮助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更好的使用此系统,请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职称评审辅助系统管理员加入 QQ 工作交流群(群号:177514009)。四川省学校国有资产与教育装备中心联系人:汪静;联系电话:028-85619497 13880091223;教师工作处联系人:陈旭;联系电话:082-86115370 材料寄送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南段 1353 号 5-4 办公室。系统技术支持:13990110707

      附件:1.2022 年评审正高级实验师职称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2 年度实验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

1. 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docx

2. 四川省实验技术人员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表.doc

3. 实验技术系列申报评审高级、正高级职称人员情况简表.doc

4. 专家鉴定意见表.doc

6. 破格、直接晋升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xls

5. 四川省教育厅管理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量情况表(选填).xls

7. 破格、直接申报人员专家推荐意见表.doc

8. 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docx

9. 2022年度实验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情况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