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科技职业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

作者:南科院 来源:院办公室 时间:2019-10-10 10:10 点击:1444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人社部发《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2016〕7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关于印发“天府工匠”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73号)和南充市《关于开展南充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南人社通〔2015〕217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能力,规范学校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不断提升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使技能大师工作室更好的发挥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能传承、技能推广、服务地方等方面的作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工作室组建

第二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是以专业群为依托、以人才培养为主导,以项目研发为纽带,以提高教育教学和研究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地方产业发展需要为目的的教研培训组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旨在发挥名师、名专家和高技能人才在立德树人、带徒传技、技术攻关、技术技能创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示范作用,鼓励各系部推荐选拔所在部门、合作单位的名师、名专家和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校内校外产教融合基地建立工作室,开展实训、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将技术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传承、创新和推广。

第三条  学院成立技能大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和所在二级学院院长任副组长、教学管理与质量评价中心主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及主要参与人、所在系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技能大师工作室组建工作,领办人负责、系部领导积极配合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具体组建申报工作。

第四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由领办人(即技能大师)1人、成员5—15人组成。领办人是本校在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有较强组织协调和团队协作能力,具有培训、指导教师、服务地方、开展专业改革和教研能力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成员是张澜教育集团内的技能人才和企业兼职技能人才。

第五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要与区域经济、产业行业发展、学院发展和专业群建设紧密结合。

第三章   工作室的任务

第六条 工作室的主要任务

(一)人才培养。以实训教学基地和产教融合项目为依托,在真实的职业环境中进行教学、实训过程,突出培养学生的职业态度、工匠精神和技能,促进专业实训教学与工作岗位的无缝对接。

(二)带徒传艺促进双师成长。在实境教学、生产实践过程中有目标的传、帮、带,帮助工作室其他成员成长,加快培养一批教学能手和青年技术技能骨干教师,每年培养双师型高技能人才不少于2人。

(三)积极开展实训基地建设、实训课程、教学资源库建设,和产教融合项目开发,推进教学技术手段的更新和发展,促进教学产的深度融合。

(四)科技创新。开展技术技能革新,积极参与各级科技开发创新项目,每年形成一批有应用价值的成果。

(五)技术推广。总结、推广科研所得的理论成果、实践技术及具有创新特色的生产操作方法,推动行业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六)行业合作。密切行业、区域合作,承担和参与行业性、区域性培训、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

(七)面向社会,为区域经济发展培养高技能人才,提升区域劳动力资本价值。

第四章   工作室管理

第七条  统筹与协调。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学院、二级学院、系部三级管理,技能大师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所在二级学院与系部负责工作室的指导与服务。指导工作室制定并落实相关制度、办法,对日常管理、实境教学、实习实训、带徒传技、技能技艺学习交流、奖惩机制等有明确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定期组织开展活动,督促工作室完成工作任务。

第九条 日常管理

(一)签订责任书。学院与工作室领办人签订责任书,明确单位给予的支持和工作室的权限、职责和任务等,并报学院大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和党政服务中心备案。

(二)挂牌。批准建立的工作室由相关部门或学院统一授予铭牌。

(三)会议制度

1、月度工作会议。每月中旬15日前后,召开一次工作室专题研讨会,对工作目标进行分解,对工作进展情况、难题进行破解,纠偏补差。

2、季度总结和计划会议。每季度月初5号前召开一次总结和计划会议,总结上季度工作室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科研项目进展情况,分享成功的经验、探讨存在的问题;对工作室下一季度的工作进行规划,确定工作室成员的阶段性工作目标、科研课题和专题讲座内容。

(四)工作制度

1、工作室领办人与工作室每个成员签订《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员协议书》,在完成工作室开展的项目、双师型教师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制定发展目标,确定双方职责、权利和评价办法。

2、工作室成员必须参加工作室布置的各项培训工作和产教融合工作,完成工作室布置的任务,并有相应的成果显现,努力实现工作室确定的目标。

4、工作室成员在领办人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和参与技术技能研发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方案,并及时作出阶段总结,有方案、有措施、有活动记录、有结果。

(五)考核制度

1、工作室领办人由学院技能大师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

2、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领办人、工作室所在二级学院和系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理论提高、管理能力、教育教学能力、技术技能研发能力、技能水平、任务完成情况等,考核不合格者调整出技能大师工作室。同时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六)培养教育制度

1、工作室成员在领办人的组织下,在学院的帮助和指导下,应不定期以各种形式组织各项专题培养培训活动,充分发挥工作室的传、帮、带的重要作用。

2、培养培训工作必须认真制定阶段性计划,并组织人员认真落实,做好培养记录、总结、图片影像、课件等资料的留存和收集。

3、培养教育要具有实效性和针对性。对受训人员和培养对象要明确学习和掌握的相关技能知识,要根据企业及社会的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培养计划有确定的目标。

(七)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专门大师工作室档案,包括各项制度、建设方案、人才培养培训、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技术技能研发成果、专利、获奖证书、会议记录、活动记录、以及影像资料等,每年年底做好档案的整理、归档的工作,归档资料交由学院教育管理与质量评价中心保管。

2、建立工作室成员档案,包括成员的计划、总结、听课、评课记录、公开课、展示课、教案、项目开展情况等材料,要及时收集、归档、存档,为个人的成长和工作室的发展提供依据。归档资料交由学院教育管理与质量评价中心保管。

(八)经费管理

1、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2、建立专门的工作室台账,对工作室的经费进行专门管理,按有关部门制定的经费使用与报销管理办法,严格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确保专款专用。

第五章  考核与奖罚

第十条  建立工作考核评估制度。每年对工作室进行一次考核评估,采用100分制,评估结果分合格(考核70分及以上)、不合格(考核70分以下)两个等次,并从合格的工作室中评选优秀的大师工作室给予奖励。工作室考核评估优秀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考核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称号,扣罚领办人当年绩效工资1万元。

第六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与政府相关部门拨付工作室经费1:1配套经费制度。主要用于购置研发设施设备、技能交流推广,以及技术攻关、革新、研修、培训用品等与教科研活动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十二条  学院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办公地点、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

第七章  工作室成员资格取消与变更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工作室成员资格:

(一)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因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给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四)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事业单位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及以上处分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其他应当严肃追究责任的。

第十四条  工作室成员的变更

工作室成员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继续开展活动的、或因工作岗位变动不能履行工作室成员职责的、或调离工作岗位的,工作室领办人可申请变更成员。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学院院务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充科技职业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