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来源:人事处 时间:2021-04-07 14:22 点击:1013次

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川教资〔2021〕5号

 

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高等学校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我省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安排,今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从2021年4月8日开始,至8月20日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或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学校人事处初审。

二、时间安排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8日—5月7日

(二)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核材料和确认时间为:5月11日—6月30日(请各高校收齐本校的材料一次性提交)。

省教育厅在受理材料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

三、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

(一)2021年上半年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花名册。

(二)申请人填写并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非大陆高校毕业生需要学历认证书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五)《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复印件,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但应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学校所在地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七)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八)学校签署的岗位聘用合同复印件和社会保险清单(连续六个月)复印件。

(九)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

四、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各高校要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当地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

五、认定要求

(一)各高校应严格按照今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办理报名事宜(以前网报过没有通过的人员,应重新报名),并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全部人员的材料到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各学校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校在职在岗教师申报教师资格,不受理本校以外教师(含挂靠单位的人员)、兼职教师的申请。

(三)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原件由学校人事部门初审,复印件由初审人签字,人事部门盖章。

希望各高等学校严格执行认定程序,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标准,严把教师入口关,保证本次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 李老师 赵老师

联系电话:028-86138701

电子邮箱:scjszg5181@163.com

 

附件:1.2021年上半年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

员花名册

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

能力审查表

 

 

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1年3月29日


定教资-川教资〔2021〕5号高校教师.pdf

附件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