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党委宣传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四川省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申报范围及条件(含破格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思想政 治工作专业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川政职〔2019〕1号,以下简称《办法》)执行。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含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单位初审。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 材料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资格条件者开展内部公示和 申报材料展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资格评审的,按照属地管理或隶属关系向市(州)党委宣传部、省国资委或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申报材料。
(三)复审推荐。市(州)党委宣传部、省国资委或省级 有关部门(单位),对申报人员严格把关、审查核实,重点审 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申报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按程序向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干部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
(四)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申报条件要求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查。
(五)理论考试。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理论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理论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在四川文明网公布。
(六)组织评审。理论考试合格人员,提请省思想政治工作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其中,破格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答辩内容重点围绕申报人员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业绩成果、工作思考以及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 等,考察其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审结果在四川文明网公示。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省思想政治工作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本单位人事部 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委托函(附件5),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
三、 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市(州)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由市(州)党委宣传部统一审核报送;党组织关系在省国资委的省属国有企业(含省属国有金融企业)和中央驻川企业由省国资委统一审核报送;其他企事业单位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报送。
(一)申报人员个人需提交材料
1.《四川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
2.《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2)。
3.《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情况表》(附件3)。
4. 所在单位推荐报告(附个人思想政治工作总结)。
所在单位同意申报推荐报告,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政工师任职资格以来的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情况、内部公示情况等。其中破格申报人员需对照《申报条件》要求详细说明破格推荐理由。
个人思想政治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取得政工师任职资格以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基本 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遵守政治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 责任制,开展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业绩,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等情况,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5. 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6.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 政工师任职资格文件、证书复印件。
8. 论文或专著。需提供至少2篇公开发表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学术论文(复印件,须含刊物封面、有本人名字的目录和正文)。若有出版专业著作的,须提交著作实物1本。
9. 个人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仅需提供厅局级以上表扬表彰)。
10. 其他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若有必要,可另提供不超过3份最能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的其他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除第1项单独装订、第8项专著单独提供外) 需按照上述顺序统一装订成册(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 白色A4 亚光纸胶装,正文双面印刷),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 盖骑缝章,按照《四川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 A3 纸双面打印、脊缝式装订,一式2份)、装订成册的资料(一式1份)、著作实物(若有,一式1份)的顺序,用牛皮纸袋封装,将《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目录》(附件6)填写完整后粘贴于纸袋封面。
(二)市(州)党委宣传部、省国资委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 《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册表》(附件4)。
2. 央属驻川单位还需提交《关于思想政治工作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的函》(附件5)。
上述材料提交纸质材料(加盖公章)1份,并同时将附件4电子表格文档通过光盘报送。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查,于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期间将申报 材料统一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不得编印涉密文件、有关领导批示等。
(三)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取得政工师任职 资格时间等均计算截止到本通知发布之日(2023年9月11 日)。凡不属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获得的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不需提供。
(四)按照《办法》规定,凡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均须参加理论考试且成绩合格。根据申报推荐及资格审查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23年11月中旬在“四川文明网”公布符合参加理论考试资格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及地点等。考试成绩合格,3年内有效。
(五)根据有关规定,申报人员需缴纳评审费用240元/人,破格申报人员还需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的答辩,另交答辩费80元/人。
(六)请各地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有关企业或下属单位,组织做好申报工作。评审结果的通知下发后2个月内,请及时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评审表》、办理高级政工师证 书(需提交2张1寸红底免冠照片)。其余申报材料如无特别说明,逾期统一销毁。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及地址
联系电话:028-86603474(材料报送、领表、办证等),028-63091890(政策咨询)。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仁厚街6号2楼206室。
附件:1.四川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 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申报诚信承诺书
3. 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情况表
4. 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册表
5. 关于思想政治工作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的函
6. 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1四川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x
附件5关于思想政治工作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的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