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实验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党办、院办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时间:2023-10-27 16:19 点击:1054次

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相关部门,有关高等学校:

为推进我省中小学(含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23年度实验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机构以及电化教育等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包括劳动、研学基地)并符合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及推荐要求

申报者申报材料经所在学校(单位)审核后,逐级报市(州)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高等学校所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实验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向学校所在市(州)申报推荐。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各学校(单位)要严格审核,由各市(州)和省级相关部门进行把关,凡不符合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

三、答辩事项

申报正高级实验师职称的须全员参加答辩,其他按照川教〔2020〕77号文件规定需答辩的人员参加答辩。答辩重点考察申报者专业技术水平,主要内容为从事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鼓励兼任实验技术工作的相关教师积极申报评审实验技术职称,促进高素质专业化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坚持评聘结合,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单位报送破格、直接申报等人员的申报材料时,需按要求提交专题报告、专家推荐意见、简表、一览表等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答辩和评审程序。

(三)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纸质申报评审材料(详见附件)报送至四川省教育厅,并同时在“四川省教师职称评审辅助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地址:(http://bigapp.scedu.net/)。

(四)各地各部门推荐人选,需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其所有信息,评审时将依据该系统核查相关人员信息。为帮助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更好的使用此系统,请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职称评审辅助系统管理员加入QQ工作交流群(群号:177514009)。

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陈旭,联系电话:028-86115370,18802800835;杨建,18328504430。省学校国资装备中心联系人:汪静,联系电话:028-85619497,13880091223;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南段13535-4办公室。系统技术支持:13990110707。


附件:1.2023年正高级实验师职称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3年度实验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



1. 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docx

3. 实验技术系列申报评审高级、正高级职称人员情况简表.doc

2. 四川省实验技术人员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表.doc

4. 专家鉴定意见表.doc

5. 四川省教育厅管理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量情况表(选填).xls

6. 破格、直接晋升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xls

8. 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docx

7. 破格、直接申报人员专家推荐意见表.doc

9. 2023年度实验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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