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科技职业学院目标管理制度》

作者:组织人事处 来源:院办公室 时间:2019-09-01 10:10 点击:1101次

第一章    

第一条  目的

为实现南充科技职业学院管理目标的合理制定、分解、以及相关激励制度的编制,保证学校各项年度工作计划顺利完成,特编制南充科技职业学院目标管理制度,请二级学院、各中心教职员工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南充科技职业学院。

第二章  目标的设定和原则

第三条 目标管理设定的目的

一、促进工作改善,提高工作绩效;

二、岗位晋升和调岗的主要依据;

三、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

四、评先和培训机会的依据;

五、岗位淘汰的依据。

第四条 目标管理设定

南充科技职业学院年末根据上学年目标完成情况和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学校本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并形成文件下发各中心、二级学院。各中心、二级学院、系(部)目标制定实行自上而下、层层分解。各中心、二级学院、系(部)负责人在学校总体目标指导下,研究制定本中心、院系的分目标,形成书面资料报学校行政管理与效能中心。各中心、院系按照所确定的分目标,由中心、院系第一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成各具体目标,要对每项目标完成的时间、进度和所达到的标准有具体要求,落实到每个岗位,责任到人。

管理目标设定内容:南充科技职业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南充科技职业学院月工作计划(目标)、南充科技职业学院周工作计划(目标)、各中心、院系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各中心、院系月工作计划(目标)、各中心、院系周工作计划(目标)

管理目标设定单位:四大中心管理目标设定(行政管理与效能中心、教育教学与质量管理中心、后勤管理与服务保障中心、产教融合项目管理中心)、二级学院管理目标设定(张澜工学院、建华商学院)、系(部)管理目标设定(汽车工程系、工程机械系、机电工程系、经济管理系、电子信息工程系)、关键岗位个人目标设定

第五条 目标的设定原则

一、各级目标设定的SMART原则

1.S是指要具体明确,尽可能量化为具体数据;

2.M是指可测量的,要把目标转化为指标,指标可以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评价;

3.A是指可达成的,要根据各部门职责设计目标,保证目标是可以达成的;

4.R是指合理的,各项目标之间有关联,相互支持,符合实际;

5.T是指有完成时间期限,各项目标要订出明确地完成时间或日期,便于监控评价。

二、目标的其他原则

1.目标制定必须服从南充科技职业学院总体目标;

2.各级目标之间,要注意协调均衡,正确处理好主次目标之间的主从关系和各分目标之间任务、范围、职责、权限关系以及各个目标实施进程上的同步关系,以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

3.目标制定和分解按照上下级沟通协商的方式进行。

第三章 目标管理的分工和考核

第六条 目标管理的分工

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按照职能、职责划分相关工作任务,按照不同的时间节点完成工作目标,各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统一考核。

一、相关部门目标管理责任人

1.四大中心目标管理实施由各中心负责人统一负责;

2.二级学院目标管理实施由二级学院院长负责;

3.系(部)目标管理实施由系(部)负责人负责;

4.关键岗位个人目标管理实施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二、目标管理的考核和跟进

1.四大中心根据各中心工作目标设定情况,按照学校绩效考核制度执行;

2.二级学院根据二级学院工作目标设定情况,按照学校绩效考核制度执行;

3.系(部)根据系(部)工作目标设定情况,按照学校绩效考核制度执行;

4.关键岗位个人根据关键岗位个人目标设定情况,按照学校绩效考核制度执行;

5.各中心、二级学院及系(部)按照制定的目标,由中心、二级学院及系(部)第一负责人检查督促目标完成情况,每月针对目标完成情况及未完成原因进行分析、通报,奖优惩劣,增添措施,保证目标进度;

6.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牵头按月检查各中心、二级学院及系(部)目标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在例会通报各中心、院系目标完成情况,对今后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意见。

三、目标管理的考核原则

1.各中心、二级学院及系(部)必须按照学校绩效考核制度执行;

2.其他定性目标根据考核部门的情况进行设定;

3.其他类目标实行定量的考核方式进行,升降的幅度同样必须满足全年的目标月度分解情况进行确定;

4.绩效考核针对各级管理层次的差别进行适当内容调整。

四、目标管理的时间范围

1.各部门统一按照每一个月为评价时间段;

2.各部门月底前完成各项工作的汇总和评比工作;

3.财务数据有时间要求的按照财务确定的时间进行;

第四章 目标管理的统计和分享

第七条 目标管理的数据及标准

一、数据标准

1.数据结果必须有可靠的来源和科学的依据;

2.被考核部门出具的数据必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二、目标数据的管理

1.提供数据部门提供的数据必须经负责人确认后提交;

2.数据提交部门提交数据时发送考核汇总部门及被考核部门进行双向确认;

3.提交的数据如果提交方有异议的必须在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4.所有数据必须经上级领导确认后方可生效;

5.各中心、二级学院及系绩效考核数据由学校人事处进行汇总核算;

6.提报虚假数据造成后果的按照学校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三、目标任务管理

1.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必须由学校校长或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认定。

2.各中心、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各部门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时间,未按时完成须说明情况,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认同。

3.根据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折算是否满工作量。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制度请各部门严格执行,行政管理与效能中心负责监督落实,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通报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