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的安全和稳定,保证信息畅通,及时处理紧急突发性事件,学院实行领导带班和行政、教学值班制度。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值班分经常性值班和公共假日及寒暑假值班。值班是学院所有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值班原则上应按正常上班同等对待。
第三条 学院值班工作实行由学院党委行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牵头,其他院领导配合的领导责任制。院办公室和保卫部门是学院值班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
第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本单位值班工作第一责任人。值班人员为各单位行政人员和教师。
第五条 值班工作遵循“反应迅速、运转高效、应对妥当”的原则,妥善处理好突发事件和特殊时期的信息工作。
第六条 值班工作遵循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及时排查和分析师生员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
第二章 经常性值班编组编成
第七条 实行学院行政值班和二级学院值班联合值班编组。
第八条 学院值班由院领导和各大中心主任(副主任)、各系负责人担任领导值班,行政干部担任值班员,一周一轮。
第九条 二级学院值班由二级学院行政干部和所属教师担任值班员,每周一轮。
第十条 值班时间为每周星期一8:00至下周一8:00。
第十一条 学院值班领导负责每周例会讲评上周值班情况。
第三章 公共假日和寒暑假值班编组编成
第十二条 公共假日和寒暑假值班实行学院统一轮流的办法进行编组。
第十三条 公共假日和寒暑假值班编成:由学院领导(含中心主任、副主任)、系负责人负责组成,每日安排两人。
第十四条 公共假日值班每日一轮,寒暑假值班实行一周一轮。
第四章 工作内容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值守”与“应急”,即处理来电、来访等日常工作,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和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发生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学院主管领导或带班领导以及职能部门汇报信息,并做好应急事务的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 来电处理。值班人员应准确了解来电人意图,认真记录,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重要通知、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应马上向办公室通报;一般的问讯应尽可能给予答复,并及时反馈给相关的职能部门。
第十七条 来访接待。对来访的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值班人员要热情接待,仔细了解所反映情况,做好记录。实行首问责任制,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件,应耐心给予解答;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件,根据自己掌握的准确情况,尽可能给予解答,如确不能解答,当告知来访人应找的相关部门;凡有书面材料的,要及时转交相关职能部门。
非正常工作时间内,值班人员要做好常年招生接待和宣传工作。
第十八条 处理突发事件。如在值班期间出现火情、盗情、疫情和其它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时向院办公室及保卫部门通报,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填写《值班日志》, 有重要事件及时按程序汇报。值班人员值班完毕后, 将《值班日志》交接班人员,履行交接班手续。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院领导按照办公室排定的值班安排进行带班,将重点检查部门值班的安排落实情况和值班人员在岗工作情况,同时对重要事项做出安排处理等。
第二十一条 院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值班的发文、协调、督促和考核工作。保卫部门协助做好值班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各中心和二级学院要根据学院值班总安排,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本单位节假日的工作值班,确保工作不断档不断线。
第二十三条 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须保证手机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确保通讯畅通。
第二十四条 值班人员要在指定地点值班。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脱岗、漏岗,不得随意调换、顶替。值班时不得做影响值班工作的事情。
第二十五条 “值班安排表”不得擅自变更,原则上不能请人代替值班。值班人员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值班时间的,由本人与其他值班人员协商调换,提前2个工作日告知院办公室,确认后方可变更。因调换造成值班出现误班脱岗的,由调换后值班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值班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服从值班安排,履行值班责任,切实做好值班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耽误值班。
第二十七条 凡不按规定到岗或退岗的,学院将通报批评,如因缺岗造成事故或耽误重要工作的,学院将依据考勤办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共假日值班人员可以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调休;寒暑假值班人员实行固定补助,具体按照学院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