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费预算工作,加强经费预算管理,确保预算安排的可靠性、合理性、合法性,根据《国家预算法》和《南充科技职业学院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是学院经费预算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和部门(以下简称预算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 预算年度,从年每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条 经费预算。是按法定程序编制和审批的经费分配与使用计划,是组织与实现经费保障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编制经费预算的依据:国家财政要求;学院理事会和理事长的决定;各事业部门的事业任务需要;当年财力可能;学院财务法规制度等。
第六条 编制经费预算的原则:顾全大局,服从整体;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入为出,留有余地;严格计划,综合平衡。通过编制经费预算,达到合理分配经费,加强管理监督,提高使用效益,保障学院建设的目的。
第七条 预算编报要求:各编报单位要按统一的格式和要求编报;没有按要求编报预算或没有编报预算的单位,或未按权限批准的预算,学院财务将不予经费保障。
第八条 预算编制时间:年度经费预算必须于每年元月底前报达学院理事会或理事长;专项经费预算在指标下达后编报。
第二章 预算的编制
第九条 公务预算编制:公务费属于学院外事公务活动经费。由学院财务部门根据上年出差人员情况,当年单位需外出办事变化情况进行编制。适用于公杂费、特支费、差旅费等费用编制。
第十条 事业费预算编制(包括日常教学科研、业务辅助、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学生事务、职工福利保障和专项事业费等)财务部门是学院项目事业经费的管理部门,学院各单位的年度分项预算由各单位编报计划,送财务处编制学院年度总预算。
(一)事业经费分项预算分年度预算和季度开支计划。年度预算每年编报一次,季度开支计划每季编报一次。
(二)学院的年度预算应依据当年预算经费(按学费收入和上级专项指标)收入状况和事业任务的要求编制,按年度学生足额标准收取的学费、培养费、住房费等各类收费;测算出全年本学院的事业经费收入数,每年可根据财政补助收入和专项指标确定当年的预算收入数,尚未明确的可参照上年度专项经费指标确定预算收支数。
(三)在确定预算收入确有把握的前提下,根据当年事业任务提出分配计划。事业部门直接开支部分,由各单位编制详细开支预算明细表。专项经费要列明专项任务的开支明细表。
(四)各单位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时,要尽量压缩会议培训、接待、行政消耗性支出。事业经费的间接性开支总额必须控制在10%以内,当年事业性经费年终必须结余3%以内。
(五)学院各单位无论经费多少、项目多大,各承办单位年初要立项申请,写出详细开支专项预算方案,未列项申报的经费支出,学院财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
(六)申请使用学院事业经费的立项依据一定要明确,各承办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来做预算,严禁夸大事实,编造大预算。申请项目一旦立项,各承办单位必须严格按年初学院理事会批准通过的预算认真组织实施,厉行节约,严禁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经费。
第十一条 机动费、特支费预算的编制。机动费是学院理事会和理事长或院长的机动财力,主要用于解决学院建设急需而又无其他经费保障的特殊项目的开支。学院机动费、特支费安排的项目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第三章 预算的审核与批准
第十二条 预算的编报程序是:由各单位(部门)编制,报本级领导审核,经学院财务部门审查后,报学院理事长和主管院领导复审,最后由财务部门汇总报学院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各单位(部门)的季度开支计划,要根据学院理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在每季度未编制下季度的开支计划,经所属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预算的执行与调整
第十四条 年度经费必须坚持“先预算、后开支,不预算,不开支”的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 预算一经学院理事会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各单位必须以批准的预算为依据,认真组织实施。未立项申请,未经学院理事会讨论研究通过的,财务部门一律不予以借款、报销。
第十六条 由于不确定因素造成各单位年初预算不准确的,财务部门根据学院理事会的意图,于下半年进行一次调整,经学院理事会研究、报理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在预算执行中,遇到确需追加经费支出的项目和临时大项支出,必须报学院理事会研究决定,在当年年度预算范围内调整,当年无财力解决的项目列入下年度预算。
第五章 预算的检查与考评
第十八条 财务部门要建立完善预算经费执行过程中的监控措施,严把预借款、开支使用、结算报销三个环节,切实加大经费支出约束力度,对大项投资要搞好定期检查和跟踪问效。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学院“年度经费供应卡”借款制度。对各单位实行借款总额不得超过指标总额控制,经费包到哪一级,就由哪一级全权负责,认真落实预算经费单位主要领导责任目标。对管理不善导致严重超支和发生较大经费违规行为的,要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重点项目的检查。财务部门要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每季度审计检查一次,对重点项目、重点经费、重点部位、重点单位不定期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强化预算的约束力。
第六章 经费预决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实行预、决算经费管理制度,各二级单位要依法进行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第二十二条 经费管理严格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的财务制度,各单位依法组织的各项收入全面部纳入学校预、决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二十三条 学院年度总决算,由学院财务部门根据二级单位年度经费预算执行和学院本级各项目经费收支情况汇总编制,报经学院党委和理事会审核通过后、留财务部门备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2019 年9 月1 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