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考核办法》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来源:人事处 时间:2020-12-29 10:01 点击:724次

 

南充科技职业学院文件

南科职院〔2020〕106号

                         

关于印发《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思政部、各中心:

《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考核办法》已经学院12月25日第十三次院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各部门,请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并抓好落实。

附件:《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考核办法》

 

 

南充科技职业学院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

南充科技职业学院

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考核办法

 

为建设一支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师德高尚、专业技能强、学术水平高、结构合理,富有敬业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推动专业建设和人才创新培养,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带动学院全面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骨干教师是学院教学、科研和教学改革工作的中坚,是在专业带头人领导下的教学团队的骨干成员,是教师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楷模。

第二条 原则上由二级学院按照专任教师数量的10%规划骨干教师名额,其岗位由专业带头人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需要提出,经二级学院讨论后报学院院务会研究后予以确定,骨干教师只能由学院专职教师申报。

第三条 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严格执行按需设岗、择优选拔、责权利明晰、全程管理的制度。

第四条 申报骨干教师由教师自愿申报和二级学院推荐相结合。

第二章 必备条件

第五条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学习和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授课质量评价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学识渊博,治学严谨,有创新精神,学术思想活跃,在本学科有明确深入的研究方向,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同志,有民主和协作精神。

第六条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第七条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专任教师。

第八条 申报骨干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

第九条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第十条 2019年9月以来,系统讲授本(专业)学科两门以上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且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两项,可以筛选确定为骨干教师选拔人员:

1.主持完成院级课题两项或市厅级课题一项;

2.获市厅级教学成果、优秀社科成果二等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且为完成人。

3.主持并完成省级教学改革立项课题1项或市厅级教学改革课题2项。

4.在学院认定的C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国内核心刊物公开发表论文2篇(人文及财经类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较高水平的教材、论著,且担任第一作者(不含增刊)。

5.作为专利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专利一项;

6.参与完成院级重点(骨干、示范等)专业建设(前五名);

7.参与完成院级重点实训基地(车间)建设(前五名);

8.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骨干成员(省级前七名,市级前五名);

9.本人作为直接指导教师(前两名,不含带队领导)带领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技能大赛或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一项;

10.院级教学(科研)团队骨干成员(前五名);

11.院级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共享课程等)负责人;

12.参与完成的横向技术开发、咨询等项目经费达累计10万元以上;或获得国家专利并进行转移转化且为学校。

第十一条 特殊人才经相关程序审查合格后予以确定。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骨干教师聘期3年,每学年进行考核1次,期间实行动态管理,3年期满总体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行总量控制、优胜劣汰。

第十三条 骨干教师在任期内须完成学院规定的课时量。

第十四条 骨干教师授课评价分不得低于90分,学生满意度不得低于90%。

第十五条 骨干教师能胜任本专业(学科)1—2门专业核心课。

第十六条 骨干教师须按照学院规定完成科研任务。

第十七条 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院务会审批后,取消其骨干教师及有关待遇;

1.任期内离职者;

2.非组织原因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者;

3.评选后不认真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严重违反学院劳动纪律制度或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

5.不服从学院管理私自离岗不归者;

6.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第十八条 骨干教师经院务会讨论通过后次月按骨干教师薪酬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