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勤范围
一、全体教职工实行坐班制度,按法定工作日考勤。
二、从事科研工作、调研、实习或进修以及外联工作的教师,按各二级学院、中心工作规定考勤。
第二条 工作时间
一、日常作息时间
冬季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夏季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二、学校筹备阶段及学校寒暑假期间的作息时间另定。
第三条 考勤办法及要求
一、学校教职工考勤由人事处负责,部门和人事处共同管理。各二级学院、各中心组织的活动由所在二级学院、各中心负责考勤,学校性活动由人事处负责考勤。人事处每月底将本月考勤核查后,作为结算工资的依据。
二、各中心教职工实行上班签到方式。下班考勤,由部门负责,人事处将不定期抽查。
三、请假、出差需办理相应的请假(附件《教职工请假申请表》)手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请假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补交假条;如果请假超过五天的,需学校领导签字同意,待请假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补交假条。如未按照以上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加班人员请假可按值班天数调休。
四、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加班,按学校加班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缺勤处理
一、迟到、早退
(一)在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者,视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之前无故离开者,视为早退。因迟到或早退计旷工者,不得补请病事假。
(二)迟到或早退超过10分钟,扣除当月工资50元;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计当月旷工0.5天。
(三)一个月内迟到和早退累计达到5-7次,月度考核绩效按60%发放;一个月内迟到和早退累计达到8次及以上月度考核绩效按40%发放。学期内迟到和早退累计达到10次及以上者属于严重违纪,学期考核按30%发放;全年迟到和早退累计达到20次及以上者属于严重违纪,取消年度考核评优,年度考核绩效按30%发放,学校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旷工
(一)请假未经领导批准,无故不到岗者或请假期满擅自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
(二)教职工旷工,每天扣本人日工资的20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南充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部门教职工如有旷工,部门负责人或考勤员必须及时告知人事处,否则按旷工教职工扣薪的一半扣罚该部门负责人与考勤员。
(四)无故连续旷工3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日以上者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学院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休假种类、期限与待遇
一、病假
(一)病假必须有二级及以上医院病历证明,无证明者当事假论。
(二)病假视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并依照国家及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具体如下:
1.教职工患病(含非因工负伤,下同),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发给;
(4)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5%发给。
2.教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5%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发给。
3.若认定为工伤,医疗期内工资待遇不变。
(三)教职工试用期内每月病假不得超过10天,否则将延长试用期或终止试用。
(四)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低于南充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五)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二、事假
(一)教职工事假每月不得超过5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试用期教职工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0天,否则作延长试用或终止试用处理)。凡超过上述规定的,不得评优,扣发相应年终奖金。
(二)事假无工资及绩效。
三、婚假
(一)教职工在学校工作期间申请登记结婚,并出示结婚证书,按国家规定可享受婚假。无特殊情况,学校教职工婚假一般安排在寒暑假及双休日。
(二)婚假申请须提前15天办理请假手续。婚假必须自结婚证书签发之日后一年内一次使用。
(三)法定婚假为3天。
(四)婚假期间,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工资。
四、产假、护理假
(一)休产假的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2.在学院分管计生的部门登记,并根据学院教学或日常行政工作合理安排。
(二)休假时间
1.女教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生育假延长60天。
2.女教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
3.产假包括公休假、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如因工作需要,由所在部门领导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可提前销假上班。
(三)休假待遇
女教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根据有关规定由领取工资改在社会保险局领取生育津贴。
(四)护理假
1.妻子生育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男教职工,可享受20天护理假,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2.护理假期间,待遇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基本工资支付。
五、丧假
(一)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去世,可享受3天丧假,非直系亲属(祖父母、配偶父母)去世,可享受1天丧假。如需要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的远近,另酌情给予一定路程假。
(二)丧假期间,待遇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基本工资支付。
第六条 其他考勤处理
一、教职工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传讯、拘留者,缺勤按事假处理。
二、对他人违反社会治安情况确需到场作证明,凭司法机关出具的证明,缺勤可做公假处理。
三、教职工请1-4天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由人事处签字确认,5天及以上需校长签字确认。
第七条 考勤员职责
每月考勤情况作为审定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转正、晋级、年度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各部门要认真地组织实施本制度,并指定一名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守纪律、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考勤工作。对不坚持原则,弄虚作假违反考勤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注:附件1表格二级学院教职工请假使用
附件2表格由各中心教职工请假使用
附件1:
南充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单
(部门存根)
申请人 | 部门 | ||
联系方式 | 请假类型 | 事假/病假/其他 | |
请假事由 |
申请人签字: | ||
系/部负责人意见 |
同意 同志请(休) 假共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二级学院负责人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 | 说明:1-4天学院办公室签字、5天及以上需校领导签署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南充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单
(交人事处)
申请人 | 部门 | ||
联系方式 | 请假类型 | 事假/病假/其他 | |
请假事由 |
申请人签字: | ||
系/部负责人意见 |
同意 同志请(休) 假共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二级学院负责人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 | 说明:1-4天学院办公室签字、5天及以上需校领导签署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件2:
南充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单
(部门存根)
申请人 | 部门 | ||
联系方式 | 请假类型 | 事假/病假/其他 | |
请假事由 |
申请人签字: | ||
中心负责人意见 |
同意 同志请(休) 假共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 | 说明:1-4天学院办公室签字、5天及以上需校领导签署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南充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单
(交人事处)
申请人 | 部门 | ||
联系方式 | 请假类型 | 事假/病假/其他 | |
请假事由 |
申请人签字: | ||
中心负责人意见 |
同意 同志请(休) 假共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 | 说明:1-4天学院办公室签字、5天及以上需校领导签署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